委托十天成功取保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宋某
来源:李修蛟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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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时间:2010年8月23日,成功取保候审时间:2010年9月4日
办案机关:番禺公安分局。
涉嫌罪名:非法拘禁罪
李修蛟律师接受委托后,即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会见,会见后根据案情,向检察院提出了书面建议不批捕,获得采纳。宋某已于2010年9月4日获得取保候审。
非法拘禁罪,是指以拘押、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,所谓身体自由权,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,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,公民的身体自由,是公民正常工作、生产、生活和学习的保证,失去身体自由,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。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,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。”因此,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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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修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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