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与别墅完成,不能重新确认所有权
来源:李修蛟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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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某在儿子与儿媳购买别墅的过程中,自愿支付了比例较大的款项。别墅登记在儿子与儿媳名下。
后因儿子与儿媳婚姻出现问题,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。伍某则向法院提出别墅确权诉讼,要求将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别墅确认属自己所有。
作为被告伍某儿媳的代理人,李修蛟律师提出,伍某不能证明出资事实,即使有出资,也应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,赠与完成后不能撤销,更不能将已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产重新确权。伍某主张是委托儿子购买别墅的主张,无事实与法律依据。
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后,驳回了伍某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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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修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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